婚姻法律
元配說了這句話 告不成外遇夫和小三
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外遇生子,高姓元配去年10月知道後原本怒不可遏,一度為了挽回婚姻選擇饒恕,但夫妻倆不斷爭吵,高女於是決心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,不料陳男卻拿出2人吵架錄音光碟,證明高女已經原諒他外遇生生子的事實,高雄地檢署認為高女符合《刑法》規定對配偶通姦宥恕不得提告的規定,將陳男和小三 不起訴。
檢方指出,陳男與高女結婚11年,去年10月高女發現丈夫外遇生子,痛苦不堪,但為了維持婚姻,還是選擇隱忍原諒。但是高女心裡仍無法接受這個事實,加上陳男態度惡劣,2人經常爭吵,高女最後仍決定提出對丈夫和小三提出通姦告訴,兩人也在今年10月離婚。
但 陳男稱妻子已接受他有外遇的事實,還提出雙方吵架時的錄音佐證;小三也說高女早就知道這件事情。檢察官勘驗錄音光碟發現,高女確實多次說出「我已經接受她 了」的話,儘管高女辯稱那是當時她仍想挽回夫妻感情才這樣說,但檢察官認為高女是因丈夫後來態度惡劣才提告,之前所言仍構成宥恕條件,將陳男和小三不起訴。